●项目介绍●
一项开放、单臂、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评估WX在铂耐药、晚期、复发或转移的PIK3CA基因突变的妇科肿瘤患者中有效性与安全性
研究分期:II期
适应症:铂耐药、晚期、复发或转移的PIK3CA突变的妇科肿瘤
设计类型:开放、单臂、多中心
主要目的:评估WX治疗48周时无进展生存期、总生存期和疾病缓解时间;评价WX治疗24周及48周时抗肿瘤效应
药物背景:
1.PI3K-Akt-mTOR通路在细胞的生长、分化、凋亡等各个生理过程中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信号通路异常可能发生于各类癌种中。PI3K为通路上游,mTOR为通路下游,均有药物研发。三阴性乳腺癌、胃癌、小细胞肺癌等目前靶向治疗效果欠佳的癌种均可能存在一定比例的PI3K-Akt-mTOR通路异常,因此针对这一通路的靶向药物具有多癌种或泛癌种的治疗潜力。
2.WXFL30(WX)是一款针对PI3K/mTOR的双靶点小分子抑制剂药物;
3.与单一靶点小分子抑制剂相比,作用于mTOR和PI3K的双重抑制剂既能抑制细胞增殖也能促进细胞凋亡,能更加有效的抑制PI3K信号通路;且具有剂量小、效价高、不易产生耐药性等特点,因此是目前研发热点。
4.PI3K/mTOR双靶点抑制剂国内外均未有药物上市,进展最快的为辉瑞的PF,目前处于临床2期开发阶段,给药方式为静脉注射。本品与PF相比,体内外活性均有提高,且水溶性更好,生物利用度更高,更适宜开发为口服固体制剂,从而提高患者的用药依从性。
主要入选标准
1.≥18周岁,女性;
2.病理组织学/细胞学确认的卵巢透明细胞癌、浆液性子宫内膜癌、宫颈鳞癌/腺癌;其中卵巢透明细胞癌的组织学检查中,符合透明细胞癌病变的不少于50%;浆液性子宫内膜癌病理学检测中排除混有肉瘤改变者;
3.如果受试者为卵巢透明细胞癌,应为至少接受过一个疗程含铂类治疗方案且铂耐药复发或不能耐受铂类*性的患者;
4.如果受试者为浆液性子宫内膜癌患者,则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晚期患者经常规手术和/或放疗,且化疗铂耐药或不能耐受铂类*性;
?局部复发者经常规放疗或手术切除后,需要化疗者;
?远处转移为孤立病灶局部治疗无效,需要化疗者;
?远处广泛转移,需要化疗者;
5.如果受试者为宫颈癌患者,则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晚期宫颈癌患者,经常规治疗后且经铂类化疗方案治疗铂耐药者或不能耐受铂类*性;
?局部复发患者,经治疗后再复发的患者;
?远处复发为多病灶或无法手术切除者;或远处复发可手术切除者术后的患者;
6.既往组织标本或新鲜组织标本或血样检测证实PIK3CA基因突变;其中卵巢透明细胞癌和宫颈癌可接受PCR扩增检测结果;子宫内膜癌接受NGS检测结果;
7.ECOG评分0-1分;
8.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9.具有良好的脏器功能。
主要排除标准
1.既往曾接受过PI3K、AKT或mTOR抑制剂治疗;
2.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3年内患有除卵巢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经适当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可以入组);
3.明确诊断有脑转移性肿瘤或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的受试者、或具有脑转移肿瘤的症状和体征,且尚未被影像学评估的受试者。(脑转移受试者经过治疗后病情稳定3个月以上经研究者判断可以入组者除外);
4.筛选时患者具有下列不可控制的心脏疾病和/或近期内发生下列心血管事件:
?开始药物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搭桥术、心包炎或心肌梗死;
?根据纽约心脏病学会分级标准,心衰III-IV级或研究者怀疑受试者心衰并经超声心动图检查左心室射血分数50%;
?扩张性或肥厚性心肌病;
?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静息心电图心率或心律异常、传导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心脏传导阻滞等);
?患有长QT间期综合征病史、具有因先天性QT间期延长而猝死的家族史、或存在发生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风险如难以控制的低血钾或
低血镁等、或正在口服具有延长QT间期的药物和/或能导致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且无法停止治疗的;
?心动过缓(心率50次/分);
?ECG提示QT(QTcF)毫秒,如果受试者筛选时处于临界状态,可容许进行3次ECG检查,并取其平均值;
5.经合适的药物治疗后,未充分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mmHg);
6.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或预期在研究过程中需要接受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中心静脉导管置入术),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7.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2周内需要抗生素治疗的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住院的感染或需要静脉使用抗生素,例如菌血症或重度肺炎;
8.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30天内或者5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更长的为准),接受过任何其他全身或腹腔化疗、内分泌治疗、抗血管生成治疗、免疫靶向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
9.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糖皮质激素系统治疗并暂且不能停药的受试者。除外以下情况:
?使用低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5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
?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
?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如使用造影剂;
10.既往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药物诱导的间质性肺疾病、放射性肺炎病史或任何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证据;
11.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HBsAg阳性且HBVDNA≥0cps/ml或IU/ml)或活动性丙型肝炎者(抗-HCV抗体且HCVRNA阳性);
12.难治性恶心和呕吐、吸收不良综合征、慢性胃肠道疾病、无法吞咽配制的药品或既往接受过重大肠切除或其他可能妨碍充分吸收WX的疾病;或具有导致慢性腹泻的胃肠道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克隆恩病;
13.1型糖尿病患者或不能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不能控制定义为FPG≥7.0mmol/L,且HbA1c≥8%);
14.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抑郁症或情感障碍、或有自杀倾向者、接受过骨髓或实体器官移植者、任何其它疾病、代谢障碍、体格检查结果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研究者认为有理由怀疑可能导致禁忌使用试验药物(如无法吞咽口服药物)、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影响方案依从性或使患者产生治疗并发症高风险或妨碍患者获得知情同意书等,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联系人信息
林彩侠本项目,由项目联系人负责与研究者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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