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乐清市两家医疗机构因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擅自诊治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被责令停业整顿。
12月9日,乐清市卫生执法人员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发现两家村卫生室擅自接诊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而且不按规定书写处方、病历,企图逃避执法监管,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管理规定,两家医疗机构被责令停业整顿。
落实预检分诊制,强化首诊负责制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遇到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时,必须要“接待”而不“治疗”,既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又要强化“首诊负责制”:
落实预检分诊制:凡是前来就诊的患者,必须一律实施预检、分诊,对于预检发现具有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截流、治疗具有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的患者。
强化首诊负责制: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的患者时,要在做好患者流行病学问诊和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的基础上,及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机构)报告,按照转诊流程使用专用车辆将患者转诊至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治疗,期间全程实施闭环管理。
再次提醒:
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突出的,一律关停整顿!
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擅自截留、诊治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的,一律关停整顿!
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