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热议的“无病女学生被推上手术台”一事的官方通报出来了。简单概括就是:“不存在手术中签字、虚假手术(医院检查医院手术部位不是同一部位)问题,但存在管理不规范、告知不到位、医风医德不端正等问题,院长被责令辞职,主治医生被停止执业。”
而据家长之前的发文,医生给女生做手术时,女生认为是在例行检查,浑然不知道在给自己做手术,手术中途医生停下来让女生签三张单子,是手术同意书和费用单子,女生感到不对劲,要求下手术台给家长打电话,医生制止不让给家长打电话,也不能下手术台,说手术血流不止,很严重有生命危险,让女生有多少钱赶快交纳,女生将所有的多元全部交了,医生说不够,赶快给同学打电话借钱,联系几个同学后没有借到,医生让女生在花呗上借款。又让女生签订一个欠款单,说手术结束后再想办法补齐。事后家长知道情况,医院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身体没有问题。
由于官方通报和家长此前的说法有出入,一些网友就怀疑起官方通报来。难道事情就只是做手术没通知家长这么简单?我们不妨根据两方的说法做下对比分析。
存在争议的有两点:
第一,存不存在手术中签字?这个问题很大,因为曾经有不少手术中加价的恶性事件发生,所以这个细节一经曝出,引起了网友们的极大愤怒。然而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很大疑点,就是为什么曝光的时候女生这边说有,官方通报的时候又没有呢?在通报的末尾有这样一句话:“医院就纠纷自行沟通协商一致。”这句话可以引起很多联想,医院赔了一大笔钱息事宁人,受害人也不想事情闹大到不可收拾,便改了口,最后才有通报所说的情况。这只是一种合理性怀疑,如果受害人已经决定对此事不再追究,我们作为旁人也没理由非要去挖掘什么所谓的“真相”。所以我们还是以官方通报为准,认为不存在“手术中签字”的情况。
第二,存不存在虚假手术?医院的检查结果是:“右侧卵巢卵泡样回声,考虑多囊卵巢盆腔积液。”但做的手术却是:“宫颈口赘生物摘除。”卵巢和宫颈完全是两个不同的部位,那么拿着卵巢的检查报告去做宫颈的手术,这就很离谱了吧。而且第二医院做检查的结果是:“子宫及双附件区声像图未见明显异常”,等于说卵巢也并没有问题。然而官方通报对此的回应很笼统,“不存在虚假手术(医院检查医院手术部位不是同一部位)。”翻译一下就是:宫颈口有息肉,手术没做错,中医院检查的是子宫和双附件,而不是宫颈口。可是从目前网上披露的信息中,我们并没有见到医院关于女生宫颈口的检查报告。如果工作组在调查时掌握了相关的检查报告,我觉得还是应该公布一下,这样有利于消除争议。
其实退一万步讲,就算上述两点都不存在问题,只是单纯没有通知监护人,这种做法也很危险。因为女生还没有成年,就算成年了,少不更事的她也难以对风险做合理的把控,医院不通知家人就把手术给女生做了,是对受害女生及家属权利的不尊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规定: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医院敢于这么违规操作,本质上还是受了利益的驱使,女生不懂事,忽悠几下就能把手术费给收了,一旦告诉女生家长,这钱还怎么挣呢?与其说他们是医生,不如说是丢了良心的商人,他们把救死扶伤的神圣医德,做成了买卖健康的生意,让这个行业都为此蒙羞。有网友就问,医院、无良医生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就需要进一步查清楚医生在手术中有没有以不继续做手术相威胁,逼女生问同学借钱,如果情况属实,那么根据刑法规定,涉案医生就要被追究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其医院该怎样担责,医疗行业过度医疗、医德不端的问题同样值得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