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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人社局发布通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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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港市人社局发布通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要求,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工作。通知原文如下: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财*局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工作的通知

桂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局,平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桂人社发〔〕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我市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一)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自年12月起,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策。1.失业补助金申领对象范围

年3月至12月,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1)参加失业保险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2.失业补助金核发标准和资金渠道

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失业补助金从失业人员申领之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科目”支出。我市(含桂平市、平南县)失业补助金标准为:

参保未满1年的,每月发放50元;参保满1年及以上的每月发放60元。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3.失业补助金申请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4.失业补助金申请程序

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存在多地参保的,应先归集,并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补助金。具体由贵港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通知。

5.失业补助金停发条件

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失业人员享受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前申请失业补助金并经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失业人员,如其在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按其于年3月至6月期间对应可享受失业补助金的月份一次性补发失业补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收费〔〕号)规定执行。

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专项支持计划

年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桂平市中小微企业一般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提高到%。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大宣传。各级人社部门通过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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