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息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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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4 9:29:00

连续两篇内容讲香港保险的一些拒赔纠纷个案,案例库一共有10多个港险纠纷案例,我们将讲完为止。

纠纷案例一:住院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于年5月份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在投保时向保险公司告知其24年前曾经接受过子宫息肉切除手术。而保险公司对于该告知的核保为标准体承保。

一年医院进行了超声波右侧乳房肿瘤切除手术,以及前哨淋巴结切除术。而最终诊断结果为:右乳腺浸润性导管癌以及前哨淋巴转移。

保险公司接到理赔申请后,调查到被保人自年起一直在接受荷尔蒙补充疗法长达6年;并且在年12月至年2月期间因不同的病况:包括皮炎,膀胱炎、睡眠障碍、紧张性头疼、湿疹、关节炎进行求诊。由于被保人投保时并没有申报上述的病历资料,保险公司以没有披露重要事实为由拒绝赔付其住院费用,因此产生了理赔纠纷。

投诉委员会从现有的资料得知:

被保人于年已经停止接受荷尔蒙补充疗法,而对于年至年期间因不同情况的就诊,也最少都是6年前那的事情,被保人的病症是单一出现并无需特别的医疗护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诉委员会认为,没有披露的病历时间太过于久远,不应被视为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重要事实,并且预期被保人披露有关事实并不合理。

最终投诉委员会裁定:保险公司赔付被保人住院医疗费用8.5万港元。

短评:

目前来说,大陆的保险还没有涉及到这种超长时限的住院情况询问。只不过在健康告知中会对过往患有某些比较严重的病或者长期服药史要求告知。而不会问你10多年前的皮炎、湿疹的。

大陆保险目前的告知叫做“列表式有限询问告知”,而香港保险叫做“无限告知”。

港险纠纷数据

纠纷案例二:重大疾病保险

这是一个大陆投保人去香港买重大疾病保险产生的理赔纠纷。

投保人在香港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时候,申报被保人的健康情况,保险公司审核后以标准健康体承保了重大疾病保险。

15个月后被保医院医院进行了右甲状腺癌切除手术。

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进行了调查,发现投保前一年医院诊断出有地中海贫血/甲型地中海贫血;并且有不正常的血液检验报告,包括高尿酸高,高甘油三脂,高总胆固醇等。

最后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披露上述重要事实为由,拒赔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人向保险投诉委员会表示:她自出生的时候便遗传了地中海贫血,但只是轻度型。并且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治疗,医院进行的血液测试是因为她怀孕而安排的检测项目,并不要求需要进一步治疗。

投诉委员会研究了保险公司的核保核保手册得悉:

1、以被保险人当时的血红蛋白水平,其重大疾病保障的申请,应不用征收附加保费。

2,投诉委员会认为被保人怀孕时的不正常体检结果是独立的事件,与任何呈现的症状和病症无关。

3、因此投诉委员会认为,被保人没有提供的资料,并不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

投诉委员会裁定,保险公司赔付被保人重大疾病保险金70万港币。

短评:

对于这种在投保时没有告知遗传性疾病的情况,无论是境内保险还是境外保险,都会拒绝赔付。而在实际保险投保业务中,就国内保险而言,只要告知了遗传性疾病的,拒绝投保的情况会更大一些。而这个案例后投诉委员会也建议说:建议投保人应当谨记,没有披露事实会导致保单遭撤销或者索赔被拒,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索赔纠纷,投保人在填写投保申请书时必须如实提供披露的所有资料。

纠纷案例三:住院医疗险

被保人投保时申报了他的母亲患有肺癌以及需要服用药物,被保险保险公司以标准健康条件承保了保单。

5个月后,被保人因胸痛医院,接受了食、胃、十二指肠内镜、结肠镜以及活组织检验。

申请理赔期间,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得知,被保人在投保前10个月,曾因为上腹疼痛和上背疼痛4天,医院的急诊室求诊,当时的血压指数为/83mmHg。诊断结果为胸壁疼痛和背痛。保险公司以被保人在投保时披露有关的病历为由,拒绝赔付医疗费用5.7万港币。

投诉委员会在查阅商业保险公司的核保手册以后得知:保险公司如果在被保人投保时,已经得知他患有高血压,胸壁疼痛以及上背疼痛,务必会要求他接受身体检查以及提交心电图以进行核保,保险公司会因其有轻微高血压而向其征收附加保费。

最终投诉委员会裁决:保险公司拒赔住院医疗保险金5.7万港币合理。

短评:

这是海哥看到的第二个保险投诉委员会直接查阅保险公司核保手册来决定是否理赔的案例了。目前国内保险官司,还没有类似的操作方式。

保险合同建立是基于信任!保险公司信任保险单持有人会对保险公司提供准确、真实的资料,这是一种最高诚信原则。因此被保人的真实情况,如果投保时不主动告知,保险公司是无法得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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